10.3969/j.issn.1673-9604.2019.05.131
刍议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 ——以执行和解的性质与效力为视角
执行和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制度,在当前执行难的处境下,发展势头愈发强劲.然而由于我国立法未能够准确定位执行和解的性质与效力,致使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漏洞,出现制度被被执行人恶意利用、 申请救济机制有所欠缺以及扣除不能等情形.本文通过对执行和解性质的界分,认为在其"一行为两性质"的定位下,既要兼顾私法属性下制度的脆弱性,增设相应惩罚机制,完善救济渠道,也要考虑公法属性下存在的现实冲突,对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适用合理标准予以扣除.
民事执行、和解协议、和解效力
2019-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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