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05.126
帮助他人盗回属于自己车辆行为的定性
甲经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 乙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从甲处租赁了一辆轿车, 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交纳部分租车费后, 将该车开走.后乙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丙借款 5 万元, 并将租来的汽车质押给丙,双方约定乙在 10 日内归还本息以赎回该车. 乙将借款用于赌博, 到期未能还款且也并未向甲继续支付租金. 甲找乙要车, 乙表示该车已被当掉, 甲要求乙返回汽车或赔偿汽车款. 乙让甲帮忙寻找该车, 后在丙家附近的停车场找到该车, 乙用甲提供的备用钥匙将车开走并隐藏, 随后乙将车于指定地点交于甲, 甲于回程途中被抓.
2019-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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