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04.161
特殊侦查手段的立法和执行情况 ——基于UNCAC履约审议报告的比较研究
《公约》 第50条对特殊侦查手段做了非强制性的规制,各缔约国或地区在此基础上自愿履约.通过对155个缔约国或地区履约审议报告的比较研究表明:尽管受审议的大多数缔约国都在其立法中对特殊侦查手段及其证据在法庭上的可采性作了规定,但仍存在部分缔约国或地区未有特殊侦查手段的相关立法、 立法规制范围过窄、 在执行上未有效落实等问题.面对腐败行为越来越专业化、 智能化、 隐蔽化,需要调整和改善相应立法、 加强国际间的合作、 发挥履约审议机制外部推动作用.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特殊侦查手段、国际合作
2019-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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