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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19.03.155

婚姻无效制度无效情形的探讨

引用
家庭是人们长期所处的一种社会环境,这种社会环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男女双方基于爱情与共同的理想生活而缔结婚姻,并由此产生法律关系.婚姻不仅是个人情感的重要部分,并且也是社会的重要部分.婚姻的美满和幸福才有可能让社会圆满和谐.无效的婚姻制度会产生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我国实行的是婚姻登记制度,也即只有合法登记的婚姻才有法律上的效力.通过婚姻登记对不同的婚姻缔结做不同的评价,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婚姻排除在外,保护个人和社会利益.但是,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并不完善,或者说在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个人取向和公序良俗原则方面存在冲突.本文对婚姻无效制度中的五种情形进行介绍,并对其中的问题做一定探讨,以期待婚姻法的修改对当事人和社会更大全面的保护.

缔结婚姻、社会利益、个人价值、社会价值

2019-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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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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