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03.145
论合理使用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的单一导致司法裁判中各个法院对于合理使用的认定难以确定一个统一的认定依据和方法,明确合理使用的判定标准,对于我国著作权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首先,将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作为裁判案件的大前提;其次,以“三步检验法”作为对《著作权法》第22条进行扩大解释的法律依据;最后,将“转换性使用”作为分析方法纳入司法解释.进而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合理使用认定标准系统,帮助法官合法合理地进行司法裁判.
合理使用、司法裁判、三步检验法
2019-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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