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02.144
保障被告人上诉权与节约司法资源相平衡的制度设想
随着 《刑事诉讼法》 的修改, 为达成法律之间的衔接和统一,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 对其予以修正. 修改后的《监狱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 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 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此条对1994 《监狱法》 第十五条规定的在交付执行前, 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作出了重大调整.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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