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02.116
浅论融资租赁出租人的权利保障 ——以承租人欠付租金为重点评析
融资租赁是一种集贸易与信贷、 融物与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经济活动.实践中常发生融资租赁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情形,根据 《合同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当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未依约定支付租金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出租人享有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收回租赁物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救济权.基于融资租赁合同的不可解约性,此救济权应为次序性救济权,目前立法上对该问题的处理值得商榷.整体来看,现行的权利救济途径尚不能有效保护出租人的合法利益,建议从保险、 征信、 会计等方面加强对融资租赁出租人的权利保障.
融资租赁、救济权、不可解约性、权利保障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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