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02.113
受迫行为在我国司法适用中的认定 ——以刑法中紧急避险与胁从犯的区分为视角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针对违法性行为的评价有着较为完善的体系和标准;但相反在认定正当化行为时、 即刑法允许何种行为时,司法实践中依旧存在着不确定和未完善的现象.因此,本文将对近年来发生的有关受迫行为的案例进行分析,以此来发现受迫行为在我国司法适用中的困境和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受迫行为在我国、 即我国刑法中胁从犯和紧急避险规定的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和分析,最后针对所提问题,求得我国受迫行为在司法适用中存在问题的缘由是对于紧急避险和胁从犯理论界限的模糊定义、 无法给予受迫行为在我国刑法体系下一个区分标准.
受迫行为、紧急避险、胁从犯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科创新型科研资助项目"胁从犯与紧急避险的区分"CX2018SP266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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