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01.146
深度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研究
网络服务提供行为是否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学术界有分歧,本文认为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承认信息传播行为包括了网络服务提供行为,但在不满足该条件的情况下应认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仅指将作品上传至服务器的行为.本文认为,在浅层链接、 普通的深度链接和加框链接的情况下适用服务器标准,在盗链的情况下适用用户感知标准.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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