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01.145
论人工智能体的刑事责任能力
人工智能体是处于"人"与"物"之间的一种主体,强人工智能体具有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性,亟待予以规制.笔者将比照自然人,对人工智能体的类型及其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讨论.
人工智能、刑事责任、自主意识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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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19.01.145
人工智能、刑事责任、自主意识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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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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