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9.01.109
如何评价伪造抢劫行为?
案情:
被告人刘一、 刘二、 刘三、 刘四、 刘五五人为非法索取财物, 预谋伪造一抢劫案. 刘一找到被害人张一、 张二, 称一起找工作挣钱. 一日, 刘一与张一、 张二共同吃饭后, 说一起去抢劫, 张一、 张二同意.三人一起来到一偏僻胡同处, 按照事先约定, 刘五佯装从此经过, 刘一指使张一、 张二上前抢劫刘五, 张一、 张二冲上去殴打刘五, 抢劫手机一部逃走. 此时, 刘二、 刘三、 刘四也按约定到现场, 与刘五一起将张一、 张二抓获. 被告人将被害人张一、 张二捆绑、 扣留在一民房内, 并对被害人进行了殴打. 被告人向被害人询问了家长的联系方式, 并给被害人的父母打电话称, 被害人实施抢劫被抓获, 可拿钱私了, 否者交送公安机关、 被害人父母闻讯拿出14000元交给被告人, 被告人将被害人放回.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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