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24.046
论双边投资条约中岔路口条款在ICSID中的适用
岔路口条款是双边投资条约中最常见的条款,外国投资者在争端产生后,必须在东道国国内救济或国际仲裁中做出选择,一旦选择,即是终局.在仲裁庭的适用岔路口条款的实践中,有的案件仲裁庭采用三重相同的标准严格解释岔路口条款,有的案件仲裁庭则从基础依据出发,判断是否属于同一争端.两种分析方法都有其利弊,仲裁庭应结合两种分析方法,才能实现设置岔路口条款的意义.
岔路口条款、ICSID仲裁、三重相同标准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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