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23.147
论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基于于欢案
面临不法侵害奋起反抗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时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案件发生时,法学界也常常产生分歧与争议.近期的热点案件昆山宝马男案,以及2017年三月末的于欢案都引发了社会和官方的极大关注.本文以于欢案展开讨论,论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案例如下: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2016年4月14日,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催款人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报警后民警未及时有效处理,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9-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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