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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18.23.135

论《海牙规则》在国内法院的适用

引用
海牙规则》作为国际海事领域的重要行业通则,在我国的贸易中同样占据重要地位,我国作为《海牙规则》的非缔约国,有时会面临当事人协议选择该条约应该如何适用的问题,本文在阐述了《海牙规则》的性质、适用的方式以及适用的限制的基础上认为认为在我国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海牙规则》时,我国法院应该针对我国立法中的空白领域加以参考《海牙规则》的相关规定,而对于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我国法院没有主动适用的义务,也无需考虑该条约的适用范围.

《海牙规则》、国际统一实体法条约、意思自治、国际惯例

2019-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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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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