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23.131
论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
《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宣告死亡后婚姻效力,与《民法通则》比较,对宣告死亡之人配偶的婚姻自主权加强了保护,但是在相关程序规则以及被宣告死亡人的利益保护上仍有欠缺.宣告死亡后原婚姻关系,既不是绝对消灭,也非相对消灭,而是对婚姻效力逆向推定.在被宣告死亡之人于宣告死亡期间新缔结婚姻效力认定上,只有在原配偶未再婚且被宣告死亡人恶意结婚情形下,宣告死亡人新缔结的婚姻才无效.民法总则规定撤销死亡宣告后原婚姻恢复,并首创配偶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条件.但应对此除外条件程序规则进行完善:法院在撤销宣告死亡后,其配偶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死亡宣告后1个月内可以向法院声明,人民法院需要将解除婚姻关系进行公示.
宣告死亡、撤销、婚姻关系、程序规则
2019-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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