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22.169
浅析犯罪故意中的社会危害性认识
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二者在内涵和功能上基本一致.社会危害性认识是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之一,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其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只要符合其中之一,便成立社会危害性认识.对社会危害性认识的认定方法是推定,但应当允许行为人进行反证.是否具备社会危害性认识以及社会危害性认识是否发生错误对犯罪的认定具有重要影响.
违法性认识、社会危害性认识、犯罪故意
2018-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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