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22.158
遗嘱监护的法律适用
遗嘱监护是指仅父母担任监护人时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为子女选择监护人的监护类型,父母可依其自由意愿为被监护人选定监护人,父母的类型通常情形下并不影响其订立遗嘱监护,被指定人既可以是法定监护顺序人也可以是法定顺位监护以外之人.遗嘱监护应当考虑被监护人的意愿,给予有表达意愿的被监护人适当的选择权.遗嘱监护的生效要件除满足继承法上遗嘱相关要求外还要符合遗嘱监护的特殊要求,父母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以后死之父或母的意愿为准,此外被监护人无反对意见及被指定监护人同意监护时遗嘱监护才生效.遗嘱监护体现了遗嘱人的自由意志,也体现了对父母亲权的尊重,因此遗嘱监护的效力应当优先于其他监护类型.
遗嘱监护、法定顺位、自由意愿
2018-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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