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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18.22.146

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初探

引用
2015年新修订的 《立法法》 赋予设区的市以立法权.该法第72条第4款明确提及"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概念.依照该法律条款规定,立法能力是新被赋权的设区的市开始行使立法权的必备条件之一.立法能力是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前提,同时也是设区的市做好立法工作的核心和关键.

立法法、立法能力、地方立法

2018-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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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87/F

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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