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21.13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属于行政协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属于行政协议,理由有四:第一,公权力因素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影响甚大.仅从所有权角度出发,界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能完全解决合同争议.第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适用行政诉讼有利于限制公权力滥用.第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第四,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协议
201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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