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21.133
浅议股东知情权行使的正当目的
我国 《公司法》 第33条规定了有关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和限制.法律承认股东享有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的主要目的在于对股东利益予以保护,但股东与公司之间在利益上也可能存在着冲突.因此,《公司法》 将股东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限定以"正当目的"为前提.①本文结合 《公司法解释四》 的规定,主张以股东知情权的制度价值和立法原意对该条款进行目的解释,以实现公司经营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平衡.
股东知情权、正当目的
201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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