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20.131
我国竞技赛事中运动员参赛资格法律问题研究
体育赛事的繁荣发展不仅仅体现在运动员在竞技赛场上取得胜利,还体现在运动员本身的权益与发展能够得到法治保障,从而实现体育事业以及运动员大众的融合发展.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女子羽毛球因“消极比赛”,取消8名运动员参赛资格,以及216年里约奥运会国际奥委会对俄罗斯田径队禁赛事件中,可以看出运动员在竞技赛事中对于参赛资格问题还存在很多争议,我国法学界对体育发展理论研究不是很深,因此笔者通过法律视角以竞技体育中运动员参赛资格问题为研究对象,从而探讨完善我国运动员参赛资格的法律保护.本文通过研究运动员参赛资格的一般问题,考察参赛资格制度的法律属性,以及针对在我国参赛运动员存在的法律困境,提出完善体育领域运动员参赛资格制度的建议和对我国运动员参赛资格法律保护的启示.
参赛资格、竞技体育、法律保护
2019-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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