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20.127
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之完善
环境污染具有突发性、累积性、持续性等特点,其带来的损害难以估量,因此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有效防范该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目前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立法体系不完备,环境保护基本法和一些部委的规章仅在有限范围内对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部分子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且就目前国内环境责任保险的试点情况来看,整体状况也并不乐观,企业投保热情不高、保险公司意愿不足等是普遍存在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合理借鉴西方国家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先进经验,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选择合理的模式,规范承保范围,组建科学的承保机构,严格限定责任限额,以此应对环境污染事故频频发生带来的诸多风险.
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承保范围
2019-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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