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18.131
网约车平台下乘客利益保护的法律研究兼析 《暂行办法》 相关法条
网约车肇始于美国,2009年3月,全球第一款打车软件—Uber于美国旧金山成立,2010年6月Uber在美国旧金山市首次投入市场,Uber的网约车业务已遍及全球58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城市.2002年出现在中国,以国内的滴滴出行平台为主要市场.2016年交通部会同其他部门一起出台通过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使得网约车在国内运营的合法化.但是随着网约车频频发生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遏制.本文主要从 《暂行办法》 的相关法条以及日前发生的"滴滴空姐遇害事件"来剖析当前网约车及顺风车领域存在的安全问题,其中尤其着重研究顺风车模式下乘客利益的保护问题.
网约车、顺风车模式、共享经济、乘客利益保护
2018-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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