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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18.18.129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研究

引用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是民法体系当中最基本的一组责任,在法律的规定上两者是有着明确的区分.然而在司法实践或是实际生活中,民事关系的错综复杂性导致一违法行为出现多重性,既符合违约责任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出现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合同法》 第122条,对于适用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都有着明确规定,但是当两者出现竞合时,当事人只能主张一种责任方式提起诉请.本文从司法实践以及法律规定出发,对出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当事人如何全面保护自己权益、 违约之诉中究竟能否主张精神笋害赔偿以及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不足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精神损失赔偿

2018-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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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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