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18.118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定
根据我国 《刑法》 第270条的规定和理论界的通说,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 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它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罪在犯罪主体、 客体、 犯罪目的等方面是一样的,其最重要的区别是,后者是以他人持有的财物为侵犯的对象,即将他人持有的财物转移到行为人实际控制之下,并占为已有,而侵占罪是以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为侵犯对象,即把合法持有变为非法所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注意严格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笔者拟以行为人对代为保管的银行卡进行挂失取款的实践案例为视角,就代为保管情形下侵占罪的几个重要问题略作论述.
侵占罪、代为保管、盗窃罪
2018-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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