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18.116
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主要观点之评析
97刑法将金融诈骗罪单列一节,但却只在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以及恶意透支中作出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明确规定.由此产生了"非法占有目的"是否为所有金融诈骗罪必备的主观要件的理论争议.本文主要对争议的几种观点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以期能够对此争议有着更加清晰的认识.
非法占有、金融诈骗、目的
2018-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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