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16.132
我国核事故损害赔偿现状研究
随着能源危机的加重,核能成为世界许多国家解决其国内能源瓶颈的主要出路,我国也不例外.但是鉴于核损害后果的严重性,如何防止核损害以及发生核损害后如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成为了各国和平发展核能的重要问题.国际社会已经为国际核损害赔偿体系的建立做了很多努力,并且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建立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美国、 法国、 日本、 德国、 英国等国家的核电事业发展较早,对核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的研究也获得了同步的发展,并且纷纷建立健全了各自的国内核责任法律体系,我国台湾地区也早已通过了《原子能法》 《核子损害赔偿法》 及其实施细则.而我国的核损害赔偿制度相对比较滞后.因此我国核损害赔偿制度急需建立和完善.
核损害、核损害赔偿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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