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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604.2018.15.108

家庭主体地位在我国的立法思考

引用
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古老、 最原始、 最基本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其在我国很长的历史中都担任着民事主体的角色.只是近代以来,由于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力的发展,公民的个人权利得到了确认和彰显,家庭作为民事主体的色彩才逐渐褪去.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家庭已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但是,家庭在中国现代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所以本文将通过对现代家庭的含义和功能作用与民事主体的确立标准两个方面来探究家庭主体地位在我国如今法律体系中能否独立.

家庭、法律地位、民事主体

2018-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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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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