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13.146
关于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弱者利益保护问题的研究 ——以婚姻家庭领域为视角
国际私法里的"弱者"指,在特定的涉外民商事关系中处于弱势,其自身合法权益往往难实现或容易受损,须法律提供特殊保护的法律主体.国际私法中,弱者保护经历了从理念到原则的发展过程.比较法中关于弱者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扶养的法律适用、 监护的法律适用、 收养的法律适用.我国关于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的法律主要规定在 《法律适用法》 中,其对弱者保护的理念主要表现在"有利于原则"的运用上.该法在弥补以往制度缺陷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未区分情况对待、 保护对象片面化、 语义不明等.为此,应当对弱者保护制度予以完善,将弱者利益保护作为立法司法基本原则、 突出"有利于原则"、 运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保护弱者、 运用直接适用的法保护弱者等.
涉外婚姻家庭、弱者、利益保护、法律适用、制度完善
2018-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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