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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总则》设立对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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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 《民法总则》,这意味着"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民法典时代"自此开启.其亮点之多、 之新、 之谨,让芸芸"习法之人"摩拳擦掌.此次立法,以尽可能的彰显人文关怀,强化保护人格尊严而著称.本文,笔者落脚于 《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①这是民法首次以法条的形式对未成年遭受性侵害作出明确规定,其背后究竟几多用意,仁者见仁,遂,笔者希望透过该法条谈几点对于未成年性权利保护的思考.

民法总则、未成年人、性权利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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