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示公信原则与动产的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在无权处分行为中为保护第三人利益所建立的补救制度.从善意取得成立所需的要件来看,其理论基础为物权法上的公示公信原则.但占有确实存在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以占有作为动产物权的变动的公示行为,仍是目前最直观的方式.因此,应当在现有的占有公信力不足的基础之上予以完善,而非直接放弃该理论基础.
动产、公示公信、占有、善意取得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74-175
动产、公示公信、占有、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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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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