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公示公信原则与动产的善意取得

引用
善意取得是在无权处分行为中为保护第三人利益所建立的补救制度.从善意取得成立所需的要件来看,其理论基础为物权法上的公示公信原则.但占有确实存在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以占有作为动产物权的变动的公示行为,仍是目前最直观的方式.因此,应当在现有的占有公信力不足的基础之上予以完善,而非直接放弃该理论基础.

动产、公示公信、占有、善意取得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74-17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福建质量管理

1673-9604

35-1087/F

2018,(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