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9604.2018.08.144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困境及反思

引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经济异军突起,成为了经济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而我国法院大多将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第一款作为一般条款,根据涉案行为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认定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然而互联网经济领域尚未形成统一的商业道德,且互联网的高技术性限制了商业道德的指引性作用.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商业道德认定标准的上述局限性并非无法克服.为改变这样的情形,应当将互联网领域的商业道德具体化,或者从涉案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效果着手,结合互联网经济的特征,达到公正而科学地认定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认定标准、商业道德、市场效果

2018-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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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604

35-1087/F

2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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