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07.131
《民间借贷规定》第17条证明责任分配之反思 ——以"李兴忠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
《民间借贷规定》 第17条规定在立法表述上存在明显缺陷,易使法官适用其时造成对"抗辩"和"附理由的否认"的误导,因而错误分配了结果上的证明责任,造成同案不同判现象,违背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因此,需要通过相关案例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分析17条规定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修改或解决措施.
证明责任分配、抗辩、附理由的否认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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