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06.168
论兼职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进步,大学生的课余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根据当前的发展形式,兼职大学生的权益能否受劳动法的保护还具有争论,致使兼职大学生的权力很难得到维护.对于兼职大学生来说,只有具备劳动者这一主体资格我国劳动法律规范才能对其进行保障,而我国劳动法并未对劳动者作出界定.本文针对大学生兼职者这一特殊身份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考察.现行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大学生兼职情况中出现的各种漏洞,所以可以适当的参考该制度来规范和完善大学生兼职.让大学生兼职这一现象有法可依.
劳动者、兼职大学生、主体资格、非全日制用工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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