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06.153
浅析单方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
在上下班途中的单方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无法查清事故成因,而不能明确事故责任的情形下,无法直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认定工伤.2011年颁布的新 《工伤保险条例》 实际上是在立法技术上平衡了劳动者权益与企业用工风险的问题,忽视了实践操作中的具体情形.单方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交通责任认定的主体,应主动收集和调查证据,不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结合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精神,本文就上述情形下劳动者认定工伤的合法性进行分析.
单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非主要责任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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