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06.15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分析
为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法律保障,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5条确立了经营者的损害性赔偿责任,规定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应当对消费者给予所购商品的价格或接受服务费用两倍的赔偿.然而,由于立法技术的粗糙,该规则在司法适用中还存在诸多争议,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并不充分.本文对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5条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研究,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制度、欺诈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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