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05.135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研究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采用分类征收模式,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位的选择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需要明确的首要任务,关系到社会公平和稳定.本文拟对家庭和个人为单位征税的利弊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当前的发展现状,考察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提出建立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的分类混合税制是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终前进方向.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个人、家庭、税制改革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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