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05.133
论我国民法中合同法视角下的公众利益
公众利益这一概念在我国现有法律中的定义很是开放,在具体的条款实用性上,也有很大的欠缺,在民法领域中往往会强调在社会成员从事社会活动时,前提是不得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作为高中生,我们在接触到的为数不多的民法原则中,也了解到达到个人利益是提升个人价值的要求,但个人利益同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有公众利益优先的思想意识.
民法、公众利益、高中生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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