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05.130
行政法中"职权立法"概念的是与非 ——一个立法学的视角
行政立法现象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基于中国行政立法实践,一般采取类型化的方法将其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两大类①.即便如此,作为其中之一的职权立法仍然众说纷纭的讨论.本文从职权立法存在的事实角度出发,首先处理了其前置问题即行政立法的存在;肯定了实然领域的存在问题,仅仅能证明"职权立法"这一概念的描述性意义,而价值性意义则需要回到职权立法的内在本身;后从立法学的视角对传统职权立法的概念所存在的内在问题分析之后,得到一个初始的判断:职权立法名不副实,不具有立法的自主性;为使论证更为充分,本文又在最后从立法权本身出发,对这一初始判断进行了理论证成.
行政立法、职权立法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