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04.170
海难救助报酬留置权的可行性
我国 《海商法》 明确规定了海难救助报酬款项的给付请求享有船舶优先权,但是立法中对海难救助报酬留置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首先讨论我国海商法学界对设立海难救助报酬留置权存在的争议.再结合当前的时代背景、 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兼容性以及我国的立法情况进行论述,得出我国设立海难救助报酬留置权具有可行性.
海难救助、海难救助报酬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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