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04.156
个人信息权利的自决与平衡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保护个人信息成为亟需解决的社会难题,普遍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权是基于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产生,因此个人信息应该以"基本"的权利地位和"人格权"属性进行权利架构.另一方面,个人信息的性质不再以识别个体特征为单纯目的,加工处理后的信息变成可量化、 可整合的资源,进而催生出一系列以信息分析为对象的第三方主体,衍生出更多公共产品,造成的信息泛滥无法避免的给其他的基础人格权造成损害,这其中产生的信息自决、 信息自由、 公开信息等价值冲突,需要法律做不同的平衡倾斜.
个人信息、利益平衡、人格权、信息共享、公开信息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