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03.163
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自律与他律
近十几年来,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仅仅依靠全能型政府模式治理社会的缺陷日益暴露,而公益性社会组织逐渐被人们所认可,其对于处理社会重大事件的作用不容小觑.然而,近年来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其内在原因在于:思想上认识不足、 制度上的不完善、 机制上的不完备,社会不力的监督以及法律方面的欠缺.因此处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主体意识、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结构,建立政府、 社会及同行三方面力量监督机制,完善法律制度,建立良好的自律、 他律以及互律的约束机制体系.
公益性社会组织、自律、他律
2018-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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