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03.139
收受无法过户的"小产权房"行为定性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 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但是当行为人收受的是无法过户的小产权房时,如何认定其行为则颇具争议.本文将通过对犯罪既遂标准、 受贿罪所侵犯法益及其既遂标准的分析,希望能对该行为做出准确认定.
受贿、小产权房、犯罪既遂
2018-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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