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03.137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具体适用——以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时间点为视角
瑕疵给付在实践中,有"公开的"与"隐藏的"两种类型,在"隐藏的"瑕疵给付,所导致的根本违约从而解除合同时,合同解除和风险的负担会存在冲突,而且对于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究竟是发生在解除合同之前还是发生在解除合同之后,还是两者均包含,法律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本文通过对于毁损灭失发生时间节点的不同,分析合同解除和风险的负担的关系,细化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适用情形.
合同解除、风险负担、毁损灭失、时间节点
2018-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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