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03.129
快递服务合同未保价之损害赔偿
快递服务合同是指提供快递服务的快递企业与接受快递服务的寄件人之间通过合意形成的运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会涉及到快递企业与寄件人、 收件人的利益.由于快递行业订单量巨大,所以快递服务一般使用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确实对商事交易提供了便利,但也存在着不小的隐患.为避免货物在运送过程中丢失或损坏,以及解决货物丢失后的损害赔偿问题,实务操作中国内多数快递行业都开展了保价业务.但未保价的快递损失赔偿问题就变得十分突出,本文将对此予以探究.
快递服务、保价条款、提示义务、损害赔偿
2018-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