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03.128
中国无船承运人协议运价制度问题研究——以美国航运法为借鉴
中国的无船承运人协议运价问题长年来一直为各界所热议,根据现有 《国际海运条例》 第20条的规定,无船承运人可以与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人订立协议运价,但是不能与货主和其他无船承运人订立协议运价.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无船承运人的市场竞争地位,使其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本文主要针对这一问题,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无船承运人运价的规制及问题,并以美国先进的无船承运人运价制度为借鉴,为建立我国无船承运人的协议运价制度寻求可行性途径.
无船承运人、协议运价制度
2018-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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