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9604.2018.03.121

论刊登普通公众不文明行为是否侵犯人格权

引用
我国法律对传播活动的规范是相当不完备的,舆论监督权对于监督的主体和客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任何规范,对以保护名誉权为由实则抵制舆论监督的行为无法予以制裁.刊登普通公众不文明行为没有侵犯名誉权、 肖像权等人格权.

舆论监督、不文明行为、名誉权、肖像权

2018-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6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福建质量管理

1673-9604

35-1087/F

2018,(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