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03.110
我国发票犯罪的立法完善思考
随着我国发票的功能的不断完善,我国发票犯罪开始变得复杂,在立法理念上过于强调对发票管理秩序的保护,而忽视了税收利益;罪名设计上采取行为对象和行为方式的双重标准,某些罪名在入罪标准上采取"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双重标准.应严格限制发票违法行为的犯罪化.在罪名设计上摒弃发票种类的标准,而以行为方式为单一的标准;在入罪标准上,摒弃"数额较大"的标准,而以"情节严重"为单一的标准,并同时调整发票犯罪的法定刑.
发票犯罪、以票管税、立法、完善
2018-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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