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02.054
不完全契约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分析
PPP模式是基于成本-收益考量,由传统政府包办的公共服务单一模式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多元模式转变,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协同共治进而使政府、 社会资本方以及社会整体利益达到"正和博弈".在PPP模式下,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通过PPP合同这种"契约"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基于契约双方成本收益以及有限经济人等考量,使得PPP合同无法穷尽政府和社会资本在未来各种或然状态下的责权利.PPP合同是一种不完全契约形式.[1]因此,正视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不完全契约下产生的"敲竹杠"现象,深刻分析项目落地率低的原因,尽可能完善契约及事后监督等措施,改善PPP合同的不完全性.
不完全契约、再谈判机制、事后监督
2018-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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