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604.2018.01.120
刑讯逼供若干问题
刑讯逼供在我国具有本土化的特征,自古以来就存在于我国历史长河,具有家天下的历史原因,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在我国司法上都是合理的存在,各种酷刑耸人听闻.自秦始皇时期以来,酷刑不仅用来刑事和民事判案,更是用来维护皇权统治,秦始皇时期法家思想的重刑主义观以及后期以"仁"为核心主义的儒家思想成主导的汉代都仍是认为人犯都是十恶不赦.我党自1921年建党以来就反对肉刑为主的刑讯逼供,但文革时期却却演越烈直到现在处于法制建设中的中国仍然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屡禁不止,多少冤假错案都是因为刑讯逼供而导致,因而放纵了真凶,伤害了无辜的人,而这些无辜的人有多少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和新生希望,为此有多少本来和谐的家庭因此妻离子散,虽然后来真相大白,但是迟到的正义并非正义!处于当代法制转型时期的我们,因该以史为鉴、 痛定思痛,把导致冤假错案的刑讯逼供消灭在源头,需要每一个公民、 每一个司法人员、 每一个立法人员和政府一起努力,还法制一片蓝天.
刑讯逼供、正义、错案
D92;D9
2018-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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